• 鄭州
您的位置: 法律保 > 保險法 > 保險代理 > 詳情

保險代理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保險代理相關糾紛的現狀

來源: 法制網|0 2022-10-26 08:35:05

一、保險代理的主要功能

保險代理的主要功能是,具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資格條件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保險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其有效代理行為的結果使投保人和保險人之間形成保險法律關系,其行為不當造成投保人損失的,也由保險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保險代理相關糾紛的現狀

1.未及時檢驗承保標的,導致理賠糾紛。金融機構、鄉保險代辦處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其主業是金融業務或其他服務,對于兼業的保險業務限于按部就班、流程式辦理,對于承保中投保人簽字、提示與告知義務、說明義務、承保檢驗標的等關鍵承保環節能省則省,在履行完投保手續后即交由保險公司直接簽發保單,極少對投保的保險標的進行保險標的檢驗,發生保險事故后往往引發保險理賠糾紛。某年,某鄉村民魏某在了解到保險公司對參加保險的房屋及家庭財產不進行實地查勘而只憑投保人陳述承保,且全損全賠的情況后,通過保險代辦處、銀行代理等兼業代理機構,以大大超過自家房屋實際價值的保險金額重復投保了房屋保險,保險代理機構均未對保險標的進行現場檢驗承保,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遭到拒賠后與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司產生理賠糾紛。

2.被保險人無原則全權委托投保導致理賠糾紛。企業兼業代理保險業務,利用某一行業對保險的特殊要求以及該行業業務開展的便利條件,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一些汽車運輸公司、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代理汽車車輛保險,被保險人因圖省事、工作忙、不識字等原因,全權委托該保險代理機構代辦汽車保險,投保人本人不閱讀保險告知事項,不在投保單上簽字,由代理人全權代簽投保單代辦保險,導致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與保險代理機構、保險公司均發生理賠糾紛。某汽車銷售服務公司4年來一直為某財產保險公司代理車輛保險業務,4年代辦汽車險保費達700多萬元。某年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代理保險的汽車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現場查勘后,發現該車未按時年檢,擬作拒賠處理,但被保險人以未了解保險條款為由拒絕接受保險公司的拒賠通知,并訴諸司法部門,當地類似保險訴訟多達幾十起。經了解,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時,基本不向被保險人告知保險條款內容,大部分被保險人本人并不在投保單上親自簽名確認保險事項,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代理的汽車保險業務中,80%的投保單上“投保人簽名”一欄均由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保險代辦人員代簽。

3.保險代理人投機取巧、別有用心導致保險糾紛。個別保險代理人利用長期從事保險業務,熟悉保險承保環節等“有利”條件,在代被保險人投保時故意逃避查驗保險標的,意圖謀取不當利益導致保險糾紛。陳某是某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其朋友丁某未保險的汽車A出了事故。為幫助朋友解決困難,陳某“教”丁某將車A的牌照“偷梁換柱”在未出險的車B上進行投保,陳某利用自己是保險代理人的身份,以丁某車子有急用為由,不對承保車輛查驗發動機號和車架號,理賠時被核賠人員質疑,導致賠付糾紛。

4.保險代理機構串通被保險人惡意投保引起保險糾紛。某保險代理機構長期代理河北某大型國有企業的財產保險,第一二年該企業均繳納了財產保險費但并未出險,第三年8月8日,該企業財產保險到期未繳納保費,10月9日該企業以往承保過的財產(鍋爐)發生爆炸,保險代理機構以該企業車輛統保為條件,為該企業財產保險補辦假手續,并利用空白保險單等偽造了相關的其他各種手續。手續辦妥后,該保險代理機構正式代該企業報案,索賠金額達500多萬元。保險公司預付100萬元賠款后,在群眾舉報下多次調查,最終訴諸法律。

5.個人代理人為拉攏客戶,代理汽車投保時故意使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價值背離導致理賠糾紛。個人保險代理人與被保險人串通,利用投保時驗標手續不嚴謹或有時根本不查驗標的的漏洞,采用舊車低值高保的方法,套取保險金。朱某是某保險公司保險營銷員,其朋友崔某是某沙場老板。崔某討債要回一輛本田轎車托朱某代辦保險,崔某稱自己正開車在外辦事回不來,請朱某代辦保險金額高達46萬元的車輛保險手續。朱某在未看到本田車的情況下直接辦理了承保手續,直到某日該車翻車起火索賠時才發現,該車是實際價值僅為8萬元左右的舊車。

6.兼業代理與保險公司未嚴格執行承保手續,導致巨額保險賠付。某兼業代理貨物運輸保險的機構代理荷蘭籍貨輪承運貨物的保險,投保了海洋貨物運輸保險,保險金額為96.6萬美元。保險后不久,貨輪受不明物碰損,船東宣布共同海損,經檢驗證實該貨輪是有問題的破舊老船,但貨損只能由保險人負責,因承保時的不嚴格,導致保險公司承擔了巨額賠付的慘重后果。

7.保險代理人投保時未就保險合同格式條款的有關內容提示和說明,保險雙方對保險責任溝通不暢,因條款內容未溝通清楚產生糾紛。某縣畜牧防疫部門代為辦理農業養殖保險,投保時養殖戶未弄清楚保險責任賠付的條件和要求,保險單簽發后,凡遇被保動物死亡就要求賠付,不管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以內,動輒將動物尸體放置于保險公司數日,或訴諸法律,從而引起保險賠償糾紛。此外,汽車保險中保險代理人在銷售汽車保險時往往未具體說明免賠事項,以至事故發生后索賠時常因免賠事項,導致理賠糾紛。

標簽: 保險代理 解除合同 告知義務 訂立合同
溫馨提示: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相關知識推薦
操作
分享
15037178970

公眾服務

法制網公眾號

快速找律師 / 免費咨詢

查法律知識 / 查看解答 / 隨時追問

律師服務(工作日8:30-18:00 ,非工作日請QQ留言)

律師加盟

律師營銷服務

在線客服:

加盟熱線:

律師營銷診斷

營銷分析 / 回復咨詢

案件接洽 / 合作加盟

法律保,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net.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