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壽險種類具體包括哪些
1、定期人壽保險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2、終身人壽保險
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于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被保險人。由于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于定期保險,并有儲蓄的功能。
3、生存保險
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4、生死兩全保險
定期人壽保險與生存保險兩類保險的結合。生死兩全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里假設身故,身故受益人則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繼續生存至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期滿,則投保人領取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期滿金的人壽保險。這類保險是目前市場上最常見的商業人壽保險。
5、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即可以為家屬排除因被保險人死亡帶來的經濟壓力,又可使被保險人在保險期結束時獲得一筆資金以養老。
人壽保險還應該包括健康險,健康險承保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類:
其一是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其二是由于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損失。
其中,疾病保險中最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 重疾險一般采用提前給付方式進行理賠,即被保人一經確診罹患保險合同中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立即給予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不存在實報實銷情況。
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近年來,持續不斷的巨災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目前市場上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以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產品為例,該公司所有保險產品都承保因地震等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例如身故、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等相關風險。并特別推出了3款針對重大自然災害的附加險,為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水、海嘯、臺風、龍卷風、雷擊和暴雪等9種常發的自然災害提供額外的意外傷害保障。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于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范圍內。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面對巨災風險,首先我們需要做的應該是風險排查,整理一下現有保單,充分了解自己已經擁有的保障,尤其是了解地震,海嘯,泥石流,暴雪等巨災風險是否已經被涵蓋,是否存在缺口。應針對現在的保障缺口進行補充,讓自己的保障更為全面和充足。
在針對性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一定要了解清楚產品的保險利益和責任免除,了解清楚了這兩項內容,才能使購買的保險產品成為實實在在的保障。
生命總是無價的,說不定什么時候一個意外就失去了生命,而在這種情況下,若實際購買了相應的壽險的話,那么保險公司就需要按照險種的內容,實際對受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至于壽險類型,常見的也就是上述五種,各位可以大概了解一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恰當的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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