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退保費嗎
保險公司應自接到退保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退保指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并注銷保險單的行為。
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三審的保險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保險人因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解除合同,應退還剩余的保險費。
在保險法修訂草案審議過程中,有些常委會委員提出,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退還已收取的保險費。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研究,建議增加相應規定。
草案據此進行了修改,并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二、保險合同解除的申請書怎么寫呢
保險公司都有制式表格,去公司柜臺辦理,帶好投保人的身份證,銀行卡(如果你不是投保人的話,還要投保人的相關證件以及委托書)。
三、保險合同解除的方式
(一)保險合同解除方式:一般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兩種形式。法定解除的事項通常由法律直接規定。
(二)對投保人而言,在保險責任開始前,可以對保險合同行使解除權,而在保險責任開始后,法律對投保人的解除權作出了兩種不同的規定:對財產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投保人。
(三)對人身保險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金應當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保險人按照約定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意志解除意志解除又稱協議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依合同約定,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約定情況時可隨時解除保險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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