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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與經濟合同的五大區別?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嗎?

來源: 法制網|0 2022-10-25 16:41:53

一、保險合同與經濟合同的五大區別

保險合同所保障的標的是風險,所以它與一般的經濟合同有著較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如果沒有保險利益,保險合同將是非法的,保險合同無效。保險利益必須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保險利益是可以用貨幣計算與估價的。

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利益應該是

-- 必須是合法利益。即這種利益對于投保人來說,不是違背法律或社會善良風俗而取得的,如以盜竊所得贓物投保是無效的;

-- 財產保險的主要目的是賠償損失,如果損失不能以金錢計量,就無法賠償,所以如收藏物、家養的花草等,雖然對被保險人來說具有相當的利益,但難以用金錢計算,因而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標的;

-- 必須是確定的利益。無論是現有利益或預期利益,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或發生時必須能夠確定,否則保險人難以確定是否賠償,或賠償多少。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根據法律和保險業的慣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只有存在如下關系時,才具有保險利益

-- 婚姻關系。如丈夫可為妻子投保。

-- 血緣關系。如子女可為父母投保,父母亦可為子女投保,但除此之外,對于家庭其他成員或近親屬,投保人則必須與之有撫養、贍養和扶養的關系,才具有保險利益。

-- 撫養、贍養和扶養關系。

-- 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若在償債期間死亡,債權人將面臨難以收回債權的危險,故此債權人對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

-- 勞動關系或某種合作關系。如用人單位或雇主,對于職工或雇員的生老病死負有法定的經濟責任,自然就具有保險利益;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之間,一旦某一合伙人死亡,可能導致合伙事業難以為繼,當然具有互相之間保險利益。

-- 本人。投保人對于自身的生老病死具有切身經濟利益,投保人可以為自己投保,成為被保險人。

二、保險合同是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的雙務性與一般雙務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險人的賠付義務只有在約定的事故發生時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條件的雙務合同。

三、保險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內容一般不是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協商擬定,而是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印就好格式條款供另一方當事人選擇,另一方當事人只能作取與舍的決定,無權擬定合同的條文。

標簽: 保險合同 保險內容 保險形式 保險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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