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繼承的概念和條件
代位繼承,又稱間接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先死亡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一項法律制度。在代位繼承中,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為被代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的晚輩直系血親為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取得繼承權的根據是代表被代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根據這一規定,適用代位繼承需滿足以下條件:
(1)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是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和法定事由;
(2)被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還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代位繼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且代位繼承不受輩數的限制;
(4)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有法定繼承權。如被代位繼承人基于法定的事由喪失了繼承權,則其晚輩直系血親也喪失了代位繼承權;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于遺囑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取得他的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該怎樣進行代位繼承
1、由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分配該已死亡的子女(若活著時)可以分得的遺產份額。
2、代位繼承沒有輩數的限制。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但是,無論多少代位繼承人參與遺產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應當分配的份額。
3、代位繼承人如果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并且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喪失代位繼承權。但是,喪失代位繼承權的晚輩直系血親中如果有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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