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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還能簽訂合同嗎?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來源: 法制網 2023-06-21 11:01:24

一、

收到破產企業欠款怎么辦

公司破產了,欠款由公司的全部財產償還。未被償還的,債權消滅。找法網提醒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程序后,普通債權是不可能被完全清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哪些責任

公司欠款股東承擔的責任有: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3.出資瑕疵的股東,應當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正常情況下,對于公司的債務,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后,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三、

破產企業還能簽訂合同嗎

企業破產后合同還有效。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

因此,當企業被宣告破產后,其未履行完畢的合同解除權是法律賦予破產企業的管理人的,而并非合同相對人。合同相對人是不能夠以債務人破產為理由而請求解除合同的。

管理人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合同應以維護破產企業的權益和破產財產利益為標準。

標簽: 收到破產企業欠款 公司欠款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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