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
1、從農村經濟來源分析,農民收入分為工資性、家庭經營性、財產性、轉移性四個方面的收入。
工資性收入主要是勞務收入;
家庭經營收入主要包括農業生產如種糧、飼養畜禽等的收入;
財產性收入主要是對外投資和財產租賃等取得的收入,轉移性收入與國家的支農政策等有關。
從全國的情況看,在各種收入來源中,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所占比例最大。
2、從目前農村生產經營方式的角度,農村居民的主要收入來源有以下5個部分:
(1)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這是實行家庭承包制后農民取得收入的最主要方式,也是最穩定的方式。
根據數據統計,2000年農戶家庭農業生產經營收入仍占家庭總收入的65.5%,由此可見,這部分以農業種養業為主的收入來源仍是目前農村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基本部分。
(2)家庭在鄉從事非農經營收入:這是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農民收入多樣化的一個新亮點,主要包括農民在家庭農業經營之外進行的諸如工業、商業等第二、第三產業收入。
這是在鄉農民的一個重要增收點,也是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繁榮農村經濟的重要內容。
(3)外出務工收入:伴隨著80年代末90年代初“民工潮”的出現,改革開放浪潮下,外出務工成了農民獲得農業收入以外收入的新選擇。這是一種工資性收入,2000年全國和東、中、西部地區這項收入所占的比重分別為14.7%、14.5%、15.4%、14.2%。
這種收入以其廣闊的增長空間成為了當前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城鄉差距的重要切入點。而大量外出務工的農民工也成了我國實現城市化、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
(4)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經濟收入曾是改革開放后鄉鎮企業等集體經濟剛剛興起時農民的重要增收來源,但是由于近年來各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都遇到了資金、技術、管理、人才、市場等問題,這種收入的增長逐漸開始乏力。
(5)其他各種收入:包括來自于各種財產投資性的收入、政府財政或支農政策的轉移性收入、租賃變賣財產收入、親友贈送等各種收入。
二、財產性收入的意義有哪些
其一,讓群眾擁有資本收入對于當下中國發展的重要主題——和諧社會有著特別的意義。在追求和諧的過程中,貧富分化是一只攔路虎。如果貧富分化嚴重到一定程度,貧窮的群體改變生活的能力會變得越來越弱。如果他們只是通過簡單的勞動,而不能參與社會財富分配的其他方式,那么他們可能會一直處于不利的地位。而且,如果通過勞動所得的收入不能轉化為資本并升值,那么他們與投資人相比,財富的差距會越拉越大。國家的責任之一就是要使國民在物質生活 上逐步接近理想的狀態,從而讓他們在物質享受上得到更多的幸福感。這不僅需要促進國家社會總財富的增加,更要促使百姓在相互的對比中獲得幸福感和滿足感。 因此,國家看重居民投資事務,創造條件讓百姓參與到經濟發展當中,讓百姓成為各項經濟活動的主體之一,讓他們除了勞動報酬以外,還有機會得到經濟事務總成 果的分享,無疑是遏制貧富分化的途徑之一。
其二,要“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十七大提出的這個“創造條件”,涵蓋了多方面的重要內容。有專家指出,這首先需要創造良好的政策條件,包括制定相應的政策,來保證收入可以轉化為財產,同時規定通過財產獲得收入,只要正當就應該得到保護。其次,國家要創造良好的市場條件,包括市場的公平交易機制、抗風險機制、價格形成機制等;此外,完善相關市場的監管也是應當創造的重要條件,對投資者進行相應的風險教育,也是“創造條件”的重要內容。因此,我們可以預言,國家勢必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保護體系,讓老百姓能夠安全、放心、明白地擁有財產和賺取財產性收入。可以想象,隨著國家在各個投資領域都努力創造條件,讓百姓更方便地介入,那將是一個多贏的結局——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也會從中受益。
其三,從總體上看,鼓勵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有利于讓更多的人成為中等收入者。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是我國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這一思路,與十七大報告提出的“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數,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可謂一脈相承。而在整個宏觀經濟的良性運行上,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也有明顯的意義。當人們普遍都有一定的財產性收入時,也意味著整個經濟的消費結構處于比較合理的階段。像中國這樣的大國,拉動經濟增長最關鍵的還是要靠內需,而中等收入階層的存在是拉動消費的重要力量。相反,如果貧富差距過大,國家人均GDP的增長主要反映在高收入者收入的增加上,要拉動消費談何容易?要通過消費拉動經濟又談何容易?可見,十七大報告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也是著眼于中國經濟發展的健康與均衡。
三、貧困戶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
我國居民的財產性收入,一般可分為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等)所獲得收入,主要是通過交易、出租財產權或進行財產營運所獲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租金、專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出讓純收益等。財產性收入是衡量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
以上就是關于財產性收入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農民收入屬于國家調查,原由國家統計局農村司負責,現有新組建的國家統計局住戶調查辦公室負責。如果您對上述內容仍有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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