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不是共同財產
1、夫妻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共同財產,但土地屬于國家所有,因此個人是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而且土地承包經營所取得的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需要予以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要注意什么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即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簽訂合同,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依然是屬于夫妻共同的。
2、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者因其他原因沒有分割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其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單獨提起分割夫妻財產的訴訟。
3、對于離婚案件中,夫或妻一方存在過錯,是否可以根據規定,對其少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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