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算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這是夫妻共有的房屋。即使婚前是一個人出資的,但是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就相當于將房產的一部分贈與另一方,所以房屋是共有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資料圖)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前買房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1、買房人簽訂預售合同并支付了房款后,取得的是房屋的“期權”,這個“期權”實際上是一種債權,而并非物權即財產所有權。雙方在還沒有取得小產證時,一方不能要求“確認對期房的產權”。不過,我國現在對房產登記實行實名制,購房合同上的購房人必然將成為房產登記人。
2、如果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而另一方的出資只能認定為債權時,房價上漲的情況下,另一方享受不到房價上漲的收益。因此,如果產證做在一方一個人的名下,對另一方是不利,建議另一方應考慮到這個因素。
3、對于共有財產,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將房產判歸一方所有,只能按照共有關系處理。雙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把房屋進行拍賣,將拍賣的所得款項按比例進行分配。
4、對于形成共有財產的情況下,對于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
5、雙方簽訂的協議明確將房屋出售后再按出資比例分配的,這種約定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一方改變主意想采用其它的方式分配的話,也應當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才行。
6、對于一方已取得的房產贈與另一方的,房屋歸屬的關鍵是看簽訂的贈與協議是否經過公證及房屋是否辦理了過戶登記。
7、婚前買房,出資的一方有權要求在房產證上載明自己是權利人。
8、因為準婚房的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還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復雜。較佳的方案當然是登記在未婚戀人的名下,這對雙方的夫妻感情和未來房屋的使用、處分都比較有利;針對父母的出資,可以采用“借貸”的方式來處理。
9、當事人除了充分了解各種產權登記方案的法律后果,充分尊重購房出資者的利益外,還應妥善處理各種關系,保存好各種憑證,盡量避免糾紛和矛盾。
不過此時往往會按照按份共有來進行處理,即看雙方在出資時候的比例來確定對房子的所有份額。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XXX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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