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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不能續租?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公租房租賃期間怎么續租?

來源: 法務網|0 2022-12-27 14:33:21

公租房,全稱為公共租賃房,它不屬于個人所有,而歸政府或者公共機構所有,是政府用于解決新就業職工及其他群體住房困難的。公租房的申請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那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么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續租合同。

未按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三)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為其安排合理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標簽: 房屋租賃 公租房申請條件 租賃續約 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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