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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締約義務有哪些?強制締約的方式有哪些?

來源: 律速網 2023-04-21 14:49:56

一、強制締約的定義是什么

強制締約的定義是強制締約,又稱為強制契約、契約強制、契約締結之強制或強制性合同,一般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強制締約不僅包括受要約人對要約人的要約有承諾的義務的情形,而且也包括特定的主體有向他人發出要約的義務的情形,如法律規定機動車車主應當辦理強制保險,而狹義的強制締約則僅指前者,由于狹義的強制締約在各國立法上更為普遍,并且在實踐中也更為重要,探討狹義的強制締約,即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之請求,與其訂立合同的義務,即對相對人之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

二、強制締約義務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以下幾種強制締約義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三、強制締約的方式有哪些

關于強制締約的方式,有學者認為,強制締約是指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易言之,對相對人的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但是,與之相對的觀點認為,除強制承諾的義務外,民事主體負有的強制要約義務也應該屬于強制締約義務的范疇。這兩個觀點的分歧即在于,強制要約是否屬于強制締約的方式。

對強制締約而言,由于義務人負有的是與他人訂立契約的義務,契約仍然是義務人與相對人之間權利義務產生的前提和基礎。因此,強制締約的方式仍然是指義務人與相對人達成合意的方式或方法。根據契約法的理論和實踐,當事人之間的合意的達成主要是通過要約、承諾的方式。既然如此,強制締約的方式就不僅包括強制承諾,也包括強制要約。

標簽: 強制締約義務 強制締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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