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婚之后各自帶的都要孩子,且孩子性別互異,年齡相仿的話,很多人覺得應該親上加親,將他們配對在一起。雙方的孩子雖然不存在血親關系,但是因為父母的結合,也是名義上的兄妹或者姐弟,如果想要結婚,需要參考法律的規定。
法律含義上的兄弟姐妹想要結婚的話,必須保證不是近親關系,含有以下情形的禁止結婚:
1、雙方屬于直系血親;比如親姐弟、兄妹、孫子孫女、外孫之間;
2、雙方屬于3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比如叔叔、舅舅、阿姨的孩子或者是自己同母異父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等;
其中的血親還包括擬制的血親,比如本來是沒有血緣關系的,但是因為雙方的父母結合,形成親屬關系,變成擬制的血親。
現在我國《婚姻法》對于擬制的血親存在兩種說法:
1、養父母和子女之間以及養子女和他的養父母的近親屬。
2、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以及繼兄弟姐妹等等;
我國《婚姻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擬制血親不能結婚,但是,考慮到倫理道德,最好不要這樣做。
還有,雙方或者一方患有醫學上面認為不能結婚結婚的疾病也禁止結婚。雖然繼子女之間不含血緣關系,但是因為雙方父母屬于合法夫妻,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輿論,還會承受精神上面的壓力。如果擬制血親想要結婚的話,最好詢問一下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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