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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消息!公司解散后應如何清償債務?公司解散的原因是什么?

來源: 法制網 2023-06-25 08:57:27

一、

公司解散后應如何清償債務

公司解散后債務由清算組處理。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二、

公司解散的原因

1.一般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強制解散的原因。

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3.請求解散的原因。

當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

公司破產清算由誰清算

公司破產由清算組清算。找法網提醒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財政、計委、審計、稅務、物價、勞動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的人員和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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