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聽證制度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行政聽證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
公開是聽證程序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具體而言,公開原則要求聽證程序公開進行,在舉行聽證會之前應發出公告,告知利害關系人聽證程序舉行的時間、地點、案由等情況;允許群眾、記者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報道;在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有權在公開舉行聽證的地點進行陳述和申辯,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證據,反駁對方主張和證據;行政機關作出決定的事實根據必須公開并經當事人質證,不能以一方當事人所知悉的證據作為決定作出的事實根據,根據聽證記錄作出行政決定的內容也必須公開。堅持聽證程序公開原則時還要注意掌握例外規定,如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時,不得公開。
2.職能分離原則
在聽證過程中,從事裁決和審判型聽證的機構或人員,不能從事與聽證和裁決行為不相容的活動,以保證裁決公平。對聽證主持人應由行政機關在非本案調查人員中指定,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事先告知原則
事先告知原則是聽證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行政機關舉行聽證,作出行政決定前,應當告知相對人聽證所涉及的主要事項和聽證時間、地點、以確保相對人有效行使抗辯權,從而保證行政決定的適當性與合法性。
4.案卷排它性原則
該原則要求各行政機關按照正式聽證程序作出的決定要以案卷為根據,不能在案卷之外,以當事人未知悉和未論證的事實為根據。目的是保障當事人有效行使陳述意見的權利和反駁不利于己證據的權利。
二、
行政處罰聽證的注意事項
行政處罰聽證的注意事項如下: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三日內提出;
2.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
5.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三、
行政許可聽證費用誰承擔
找法網提醒,行政許可聽證費用行政機關承擔,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不承擔聽證費用,是指行政機關為組織聽證所支付的費用,如租用場地等費用。不包括當事人聘請律師、取得證據等個人所應支付的費用。因此聽證費用應由行政機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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