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是職場員工的常態,那么在我國勞動法中,對于加班有著怎樣的規定呢?加班工資有是怎樣規定的呢?以下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內容僅供參考。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怎么計算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加班費標準如下: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三、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嗎
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勞動者首先應與用人單位協商溝通;也可以拒絕加班;甚至憑借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走人,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規定之外的工作時間屬于加班時間,用人單位應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用人單位可以安排勞動者進行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加班的規定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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