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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38條是什么?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 名律網|0 2023-03-14 10:06:27

一、勞動法第38條是什么

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內容是:滿足以下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試用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勞動法第38條的規定是勞動者可以單方的解除勞動的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具體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依照相關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勞動法第38條是什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標簽: 勞動合同 合同期限 合同到期 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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