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仲裁多久做出裁決
勞動仲裁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做出裁決。
為了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時限,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人事仲裁屬于行政裁決嗎
勞動人事仲裁不屬于行政裁決,屬于司法裁判,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服,只能就該勞動仲裁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經濟補償或者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三、勞動仲裁什么情況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申請人在被勞動爭議仲裁委以申請仲裁的主體不適格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后,如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查申請人確屬主體不適合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這種情況是指,申請人既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也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這是勞動仲裁與訴訟的一個區別點,一般訴訟超過訴訟時效的,法院仍會受理,當事人并沒有喪失起訴權;而仲裁超過時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會裁定不予受理;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仲裁需要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的。
在勞動者發生勞動糾紛之后,一定要及時的申請仲裁。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保,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net.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