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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破裂的原因有哪些?夫妻感情破裂能否成為準予離婚的條件?

來源: 法律快車|0 2022-09-01 17:12:38

婚姻的破裂通常先是夫妻感情的破裂,因此說到夫妻婚姻破裂的原因,其實也就是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原因,通常在認定了感情破裂之后才能離婚。那么婚姻破裂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法律快車小編為您分析解答。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以是否夫妻感情破裂為能否準予離婚的條件;立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法解釋》(一)、(二)、(三)、《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等法律法規,結合民事審判實際,本人特總結出十種常見原因:

一、總的原則

以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原告起訴離婚的動機和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夫妻關系有無和好可能等綜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二、十種常見原因

1、出軌式: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

2、閃電式: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淡式: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或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4、家庭暴力(含冷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經教育無悔改表現,另一方不諒解的;

5、吸毒: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惡,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

6、違法犯罪:一方被判處有期徒刑,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

7、無婚姻:一方婚后患有病、艾滋病等法定傳染疾病的,或患有嚴重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行為,且難以治愈;

8、不育婚姻:一方無生育能力,且難以治愈,或雖有生育能力,但明確表示不愿生育;

9、下落不明:一方下落不明,經多方尋找和公告查找確無下落;

10、有名無實:雖經結婚登記,但未同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無和好可能。

三、離婚方式

(一)協議離婚,即雙方自愿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通過協議進行適當處理,然后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即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或無法調解、調解不成,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標簽: 婚姻破裂的原因 夫妻感情破裂 離婚的條件 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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