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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調解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離婚案件調解的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 律速網|0 2023-03-15 14:08:28

一、離婚案件不到庭有什么法律后果

離婚案件不到庭有以下法律后果:

1.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系,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

2.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

二、離婚案件中調解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離婚案件中調解遵循的基本原則:

1.自愿、合法原則是離婚案件調解的首要前提。自愿原則在程序上的具體要求是案件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經當事人自愿,即只有在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主持進行調解活動;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應尊重當事人的意愿,任何強迫或變相強迫調解都是違法的。合法原則在程序上的要求是不得強迫當事人調解;在實體上則要求調解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

2.讓當事人獲得心理平衡的原則是離婚案件調解的最終目的。心理平衡,是人們追求公正、合理的心理在獲得滿足時的一種心理狀態。一旦當事人心理平衡了,一般會表現出積極的態度,如果心理不平衡,往往會萌發出如何來滿足這種心理追求的動機,并作出相應的行為反應。

三、離婚案件調解的程序

1.調解動員階段。調解動員即審判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針對當事人的認識水平和當事人態度進行教育疏導,動員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糾紛。

2.協商調停階段。雙方當事人交換意見,審判人員或協助調解的人員居間調停。

3.調解結束階段。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協議(達成離婚協議的還必須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義務的分擔問題等方面同時達成協議),審判人員將協議的內容如實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認可后簽字蓋章,調解即告成立。

標簽: 雙方當事人 心理平衡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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