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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離婚案開庭可否要求對方凈身出戶?馬-蓉訴王*強名譽侵權案是否成立?

來源: 法務網|0 2022-11-16 16:14:35

如馬-蓉出軌證據確鑿王*強可否要求對方凈身出戶?

王*強代理律師張*淮16日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經過調查,有關馬-蓉與宋-喆出軌,王*強有事實證據,會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讓事實證據說話。

那么,如果“出軌”實錘放出,對于大-眾十分關心的財產分割問題,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部長張*龍律師說:“首先應該明確的是,法律意義上的‘出軌’與道德上的‘出軌’略有不同。一夜情、婚外情、開房的證據只能證明婚姻是否破裂,而出軌的證據則需要提供‘對方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持續了一段時間的共同生活,王*強方面是否能夠拿出這個證據非常關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與配偶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精神損害賠償,但是‘出軌’的法定過錯直接導致財產分割的減少或凈身出戶,是不可能的。”張*龍律師說。

張*龍律師表示,在公開判決的離婚官司中,出軌方有被法院判處支付6萬元精神撫慰金的先例。也就是說,“婚外情”等證據只能成為酌定的情節,而不是法定的證據。就算王*強能夠拿出馬-蓉法律定義上的出軌證據,也只能申請精神損害賠償,而不是直接影響財產分割,要求馬-蓉少分或不分財產。

馬-宋出軌又卷款轉移財產怎么判?

張*淮對媒體表示,“馬-蓉卷走了王*強的大部分財產,王*強是借的錢打官司”這一傳聞是真實的,有關證據都會在法庭上出示。

馬-宋出軌又卷款,性質十分惡劣,是否能成為馬-蓉少分或不分財產的直接證據呢?記者終于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張*龍律師說:“夫妻婚后財產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只有兩種情況能直接影響財產的分割,一是雙方有婚后財產AA制的約定,二是一方有惡意轉移、隱匿、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

“無過錯方可要求法院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離婚時,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張*龍律師說,“在我接手過的離婚案中,有很多這種情況,根據性質的惡劣程度,財產二七分、三七分、四六分都有過先例,但是完全不分的情況還未出現過,應該說‘不分財產’的案例非常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轉移財產一方少分或不分財產,只針對轉移、隱匿的那部分財產,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財產。

起訴前王*強收到馬-蓉威脅信息對此案有何影響?

張*淮還披露了王*強公開離婚案之前的一些內幕:

一天,王*強工作回來回到家里,發現馬-蓉的兩個手機正在充電。夫妻間嘛,王*強拿起馬-蓉手機看了一下,才吃驚地發現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有許多齷齪的內容。當時,王*強氣得渾身發抖。他又查自己的卡上的錢,幾乎被馬-蓉洗空了。王*強很快請到了張*淮律師介入他的離婚案。剛開始,在正式決定離婚前,王*強看到家中有兩個孩子的面子上,還是準備想與馬-蓉私下協議離婚,不對外公布離婚消息。但王*強連續給馬-蓉多次打電話,她卻一直不接。

“后來無奈之下,我陪王*強到他岳母家,勸馬-蓉回來協議離婚。但馬-蓉母親并沒有勸女兒與王*強和好……等了半天,馬-蓉終于給王*強的手機回了一個長信,但信中內容,馬-蓉不僅沒有為自己對婚姻的不忠認錯,而是很強勢地威脅王*強,‘你要敢發聲明,我會讓你身敗名裂一無所有,不信走著看’……寶強逼不得已,于8月15日凌晨,在馬-蓉的強勢威脅下,才在自己微博上發表離婚聲明。”

對于威脅信息,是否能成為王*強訴訟中的一個籌碼呢?“只能證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且還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不會對結果產生太大的影響。”張*龍律師說。

馬-蓉訴王*強名譽侵權案是否成立?

馬-蓉訴王*強名譽侵權案,也將在今日下午4點王*強訴馬-蓉離婚案之后開庭。對于該案件,張*龍律師認為并不樂觀。

“目前情況來看,王*強很可能存在侵權行為。出軌屬于‘個人隱私’的范疇,在婚姻案件中,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內容,不是不能對外陳述,而是必須在合法的范圍之內。王*強即使所言都是真實的,也應在離婚訴訟中出具或陳述這些內容,而不是選擇向大-眾公布。加之雙方身份的特殊性,王*強對馬-蓉的名譽間接或直接造成了影響,王*強在這個案件中比較被動。”張律師解釋。

王*強“維權方式的不正當”,可能會對馬-蓉訴王*強名譽侵權案造成影響,不過馬-蓉要求的賠償項目和數額是否正當,還需等開庭揭分曉。

兩起案件馬-蓉今天是否會現身?

王*強的代理律師張*淮之前對媒體透露,由于離婚案和名譽侵權案同時開打,這兩個官司都涉及王*強。加上離婚案的證據會比名譽侵權案的證據要多一些,離婚案還涉及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等諸多問題,由于離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強本人將親自出庭。

但是與王*強決定親自出庭的態度不同,馬-蓉已向法院申請,她不出庭,并申請不公開審理。馬-蓉是否有不出庭的權利?

據了解,因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當審本人必須出庭,律師代理資格也是一般代理而不是特別授權。但是張*龍律師提到也有一些例外,“本人不在國內或有疾病必須在醫院救治,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請,但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馬-蓉不在國內,必須經過中國駐外大使館的認證,出具相關證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資格。”

至于馬-蓉訴王*強名譽侵權一案,雙方都可以委托律師,本人不用出庭。

標簽: 離婚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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