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登記按照離婚登記申請——經過30日離婚冷靜期——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二)、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冷靜期),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三、離婚手續可以委托人辦理嗎
不可以。登記離婚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形式要件是: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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