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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雙重優先權原則?合同約定不明確怎么處理?

來源: 法制法律網 2023-04-24 14:38:16

一、約定優先原則有何規定

約定優先原則,是指事前有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規定執行。約定優先是原則性規定,是在法律條文中提取出的合同法律精神,沒有條文作出具體規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依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事先的合同、約定作法定的審查,確定其合同、約定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符合規定,肯定其約定,不符合規定,依法進行判決。

二、約定不明確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補救措施及適用以下規則:

(一)合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二)合同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1、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確定。根據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實際上就是通過解釋合同相關條款來確定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逗贤ā返谝话俣鍡l:"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2、根據交易習慣確定。所謂交易習慣,根據合同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是指:"(一)在交易行為當地或者某一領域、某一行業通常采用并為交易對方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做法;(二)當事人雙方經常使用的習慣做法。"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確定約定不明確事項的,對于交易習慣,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三、什么是雙重優先權原則

“雙重優先權原則”,即合伙企業財產首先用于償還合伙企業債務,有剩余再分配給各合伙人用于清償個人債務;合伙人的個人財產則首先用于償還其個人債務,剩余的再用于清償合伙企業的債務。

標簽: 雙重優先權原則 合同約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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