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包括哪些?
信托行為的主體包括如下:
① 委托人是信托關系的創設者,他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提供信托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托人、并有權監督受托人實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托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托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托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成立的信托投資公司,屬于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信托委托人資格的要求有哪些?
委托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信托委托人是信托財產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關系中,委托人所擁有的權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財產的授予權,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權,要求受托人遵從一定的目的,對信托財產進行經營、管理、使用和處理,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盡最大的努力。
委托人中國信托法對委托人的權利保護給予了較多的關注。這是基于中國國情、人文觀念、社會信用水平的特殊考慮。信托法規定,委托人應當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托人享有廣泛的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的知情權。
如有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發生,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還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辦法。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管理處分信托財產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還享有訴權和賠償請求權,甚至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或請求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在當前社會中,在以設定信托為目的而發生的一種法律行為中,信托主體主要包括了信托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其受益人,分別行使各自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的法律規定也是十分的嚴格的,信托行為的獨特價值和制度優勢被大陸法系國家所引進,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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