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準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由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組成。“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
·二是“社會統籌基金”;
·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
·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籌資模式從不同方面可以做多種劃分。概括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主要有四種模式:
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在職職工本人則由下一代人負擔。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費率調整靈活;社會共濟性強,易于操作,不存在基金受通貨膨脹和利率波動的威脅,具有通過再分配達到公平為主導的特性。
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一方面對已經退休者的養老金繼續實行現收現付,一方面為應付退休高峰期預籌部分積累基金,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率基礎上適當增加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使用的積累基金。
3.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
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以養老年金方式逐月發給個人。此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將自我保障融入社會保險,激勵機制強,透明度高,利于監督管理,能形成預籌基金,長期積累增值,個人為將來作出長遠保障,具有以效率為主導的特性。
4.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其核心是引進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的機理,積累基金建筑在個人賬戶的基礎上,同時又保持了社會統籌互助調劑的機制。單位繳納的保險費大部分統籌調劑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員的費用,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單位繳納統籌保險費的一部分一起進入職工個人賬戶。這種模式由于建立了養老金個人賬戶,具有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同時也保留了社會統籌互濟的優點,集聚了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和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兩者的優點,防止和克服了兩者的弱點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從理論上看這種模式是優點大于缺點,是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中探索的一種新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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