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款人死亡后怎么取款,有哪些人取款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關于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后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申請繼承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手續按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過戶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二、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繼承問題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當地公證處(尚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應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2、在國外的華僑、中國血統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國內銀行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確實死亡,如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或其他可證明存款人確實死亡的證明),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3、在我國定居的外僑(包括無國籍者)在我國銀行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或提取手續,與我國公民存款處理手續相同,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的具體規定辦理。
4、繼承人在國外者,可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系禁匯國家,按上述規定辦理有困難時,可由友好社團、當地僑團和愛國僑領、友好人士提供證明,并由我駐所在國使領館認證后,向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再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
繼承人所在國如未建交,應根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居住國外的繼承人繼承在我國內銀行的存款,能否匯出國外,應按我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5、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公證部門的證明,暫按財政部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上繳財政部門入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此項上繳國庫或轉歸集體所有的存款都不計利息。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專業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立即在線咨詢 >
法律保,中國知名的 法律咨詢網站,能夠為廣大用戶提供在線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
CopyRight@2003-2023 falvbao.net.cn ALL Rights Reservrd 版權所有
皖ICP備2022009963號-45
違法和不良信息聯系郵箱:39 60 29 14 2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