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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

來源: 2022-12-06 10:01:23

(3)不動產上的出產物,尚未與土地分離時,性質上屬不動產之附屬物,不得為善意取得的標的物。

2.讓與人須是無處分權的動產占有人。讓與人必須是動產占有人,讓與人占有動產的事實,足以造成讓與人享有所有權的表象。同時,讓與人又是無權處分的。

3.受讓人須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動產。

(1)受讓人基于一定的法律行為受讓動產。善意取得制度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所以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必須有交易行為。

(2)除讓與人無處分權外,該法律行為不存在其他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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