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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來源: 2022-12-08 11:35:43

(十四)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準和廢除;

(十五)規定軍人和外交人員的銜級制度和其他專門銜級制度;

(十六)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

(十七)決定特赦;

(十八)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遇到國家遭受武裝侵犯或者必須履行國際間共同防止侵略的條約的情況,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

(十九)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二十)決定全國或者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進入緊急狀態;

(二十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標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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