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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于2月1日在上海市閔行區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二法庭開庭審理,東方網記者了解到,經審理,該案將于11日下午一審宣判。
2月1日法庭開庭,涉案開發商、建筑商和監理方的相關負責人,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梅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志琴及項目負責人秦永林,上海眾欣建筑有限公司(下稱眾欣公司)董事長張耀杰及工作人員夏建剛、陸衛英,無業人員張耀雄和上海光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下稱光啟公司)總工程師兼“蓮花河畔景苑”總監理喬磊等四男二女出庭受審。
法庭調查顯示,2006年,眾欣公司承建了梅都公司開發的“蓮花河畔景苑”,光啟公司為工程監理單位。當年10月,項目施工。期間,張志琴指派秦永林任該項目負責人,管理現場施工事宜;眾欣公司董事長張耀杰指派夏建剛任現場安全、防火負責人,指派陸衛英任二標段項目經理;光啟公司指派喬磊任蓮花河畔景苑的工程總監理。
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張志琴指令,將地下車庫分包給不具備開挖土方資質的張耀雄。后秦永林及張志琴為便于土方回填及綠化用土,指使張耀雄將其中的12號地下車庫開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2009年6月,為趕工程進度,兩人在未進行天然地基承載力計算的情況下,仍指使張耀雄開挖該項目0號地下車庫的土方,并將土方繼續堆放在7號樓北側等處,堆高最高達10米。喬磊作為工程總監理,對梅都公司指定沒有資質的人員承包土方施工違規堆土未按照法律規定及時、有效制止和報告主管部門。
2009年6月27日凌晨5時許,“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整體倒覆,正在7號樓內作業的工人肖某來不及躲避,被轟然倒塌的13層大樓壓住,窒息而亡。
起訴書稱,被告人秦永林、張耀杰、夏建剛、陸衛英、張耀雄、喬磊在項目作業中,均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發生樓房傾倒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1946萬元,情節特別惡劣,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責任。據法院人士透露,根據刑法,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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