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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債務重組需要滿足的條件?債務重組的原則有哪些?

來源: 法制法律網 2023-04-20 09:24:22

一、債務重組后會產生哪些影響

債務重組后會產生以下影響:

1.對負債企業控制權的影響。如果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或者債務轉為資本與其他方式的組合,債權人因此而成為債務企業的新股東,原有股東對企業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

2.債權人承受的風險。經過重組后的債務清償時間基本上可分為三種情況:即期清償、展期、債務轉為資本,不再清償。采用即期清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小,但作出的讓步可能很大。

3.債務重組具體實施的法律限制和實施費用。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其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

4.債務重組對雙方財務狀況的影響。對收益的影響。

二、個人申請債務重組需要滿足的條件

個人申請債務重組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債務人處于持續經營狀態。這是區分債務重組和破產清算的主要標準。

2.必須是債務人發生了財務困難。只有債務企業在經營上出現困難,或因資金調度不靈而又籌集不到足夠的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時,才有債務重組的必要。

3.必須是債權人作出了讓步。由此可見,我國會計準則定義的債務重組是狹義的。

三、債務重組的原則有哪些

債務重組的原則有:

1.基本原則。債務重組日,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計資本公積),但確認重組損失。

2.權人入賬價值的確認原則。

(1)對于實際收到或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

(2)對于非貨幣性資產。

3.債務人重組差額的確認原則。用于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應付賬款等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用于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大于應付款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4.關稅費的確認原則。在債務重組中發生的有關稅費,對于債權人,應計入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中;對于債務人,則與用于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一并計算。

5.及到補價時的處理原則。涉及到補價時,會計處理上可視為兩筆業務處理:一是對補價的處理,二是對債權債務的處理。

標簽: 個人申請債務重組需要滿足的條件 債務重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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